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实行规范化操作,维护公司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考勤制度
第三条 公司所有员工应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进入和离开公司。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日常考勤工作,每月对员工的出勤、出差、休假等情况进行统计,填写考勤表,必要时进行公布。
第五条 按照公司《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的规定,员工的考勤情况将与绩效工资挂钩。
第三章 请假制度
第六条员工不能在岗必须告知。本部门员工不能及时到岗或外出告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外出告知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外出告知办公室。外出超过预定时间或改变地点的应重新告知。
第七条 事假应从严掌握,病假一般须有医院出具的证明或疾病诊断记录。婚、丧假按劳动法规定执行,但须提前交接工作及报办公室备案,否则作旷工处理。部门员工一天的病事假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及部门负责人的各种请假由公司负责人批准。
第八条 请假应递交《请假条》,按审批规定报有关负责人审批,如因急病、在外地或突然事件等原因事先无法报批的可先口头请假,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第九条 年休假由员工本人提出意向,经办公室统一安排,报公司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十条 假期结束后,本人应及时向审批人销假。
第四章 关于仪容、仪表的规定
第十一条 员工的仪容仪表是自身素质的外在表现,反映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精神面貌,全体员工应自觉维护公司形象,注意自身的仪容和仪表。总的要求是整齐、清洁、自然、大方。
第十二条 员工应保持头发整齐清洁,发型修饰得体,与本人的自身条件相适宜,不可染彩色和花色,不得披头散发。男职工应勤修面剃须,不准蓄须;女职工化妆要得体,不准浓妆艳抹。
第十三条 衣着应做到整洁、大方,不准穿奇装异服,上班时间不准穿拖鞋。参加重大项目的开评标活动或公司的重大活动,员工应着正装,包括:西装、套裙、衬衫、领带、皮鞋等。
第十四条 上班时间应精神饱满,不带个人情绪,待客应热情友好,自然大方,礼貌谨慎,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富有职业自豪感和奉献精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7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