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管理及信息发布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组织实施工作的透明度,便于供应商、采购人、有关部门了解公司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9号令)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公司网站(http://www.sujinchuang.com)是采购信息发布和信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公室负责网站的开发、日常维护及管理,负责信息公告的收集、报送和发布工作。

        第三条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法定媒体是指经财政部门认定的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市级项目)、中国政府采购网等。

第二章  信息发布的要求

        第四条  采购信息的发布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采购信息应当遵循信息发布及时、内容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获得查找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网站发布的所有信息来源要合法、正当,信息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可靠,不得发布任何违法、虚假或未经证实的信息。

        第七条  公司凡对社会公开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信息都必须在法定媒体及公司网站上发布。

第三章 信息发布的内容

        第八条  与采购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包括:采购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中标(成交)公告、采购信息更正公告等。

        第九条 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额等。

        第十条 公司的相关信息:

        1、公司的概况、服务指南、联系方式等信息;

        2、公司开展的重大活动;

        第十一条  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应当公告的其他采购信息。

第四章 信息发布的时间要求

        第十二条  采购公告及更正通告。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方式的采购信息及相关采购公告、更正公告在审定当日发布。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信息。公司依法实施的采购结果,在确定中标、成交的当日发布。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后可以推迟发布。

        第十四条  其他信息内容,应于信息到达办公室的当日进行发布,重要事项经公司领导签发或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五章 信息公告的发布流程

        第十五条  采购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成交)公告、采购信息更正公告等政府采购业务活动信息的发布,由项目负责人拟稿后,经部门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发布。同时,按要求发送至相关法定媒体。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业务活动以外的相关信息的发布,由办公室负责采编和核发,重要内容报公司领导签发。

        第十七条 对外公开发布的信息,在信息发布后起草人应对发布到信息载体的内容进行检查核对。

第六章  网站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八条  网站的板块和信息分类由办公室负责进行规划,板块的调整和设置要充分适应公司的工作实际。

        第十九条  办公室必须按审定的内容和录入要求进行信息发布,并留存归档。网站发布的电子信息必须按月进行备份,预防信息丢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范由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7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