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选用及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评标、评审专家选取和使用过程合法合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活动的评标评审和采购文件专家论证会或函证等事前评审。采购项目因实际需要,如供应商资格考察、项目验收等需要邀请专家参与的,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  专家的选用

        第三条  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采购项目评标评审专家抽取通知事宜,经上岗培训后承担专家抽取工作。抽取与使用岗位相互分离,专家抽取人员不参与相应项目的具体采购业务,项目负责人不参与专家抽取事务。

        第四条  提交选用申请。因行业或产品有特殊要求需要抽取专家库以外专家或需指定专家人选的项目应在开标前5个工作日;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项目应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采购文件论证或函证应在论证会或函证前1个工作日,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填写《专家选用申请表》向办公室提出专家选取的申请。

        第五条 专家选取申请应准确注明采购项目的编号、项目名称、采购预算、采购方式、采购单位、专家类别、专家数量和相关要求等情况。

        第六条  评标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标评审专家或干预评标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第七条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专家进行抽取,采购人项目经办人员应回避评委会成员的选取过程。

        第八条专家抽取人员应按专家库抽取提示逐项填列相关信息,严格按照规定顺序和要求通知,电话告知专家项目名称、评标时间、地点等信息,实时在系统内记录通知的详细情况,对于“未通知”、“不参与”的候选专家,在备注栏标明具体原因。

        第十条 参与专家抽取的人员、专家抽取结果及通知情况应当场记录备案,以备后查。

        第十一条保密责任。专家抽取人员应妥善保管专家库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严禁擅自提供给他人使用。

        第十二条专家选用记录表由办公室负责保存,在开标前告知开评标主持人。专家选用情况记录表在开标前不得复制。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在同一采购项目中,参加过咨询和论证采购文件的专家不再参加评标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专家补选。如专家未能准时到达会场,办公室应及时联系,对因特殊情况专家不能出席评标会的,应在《选取申请表》上注明原因,重新选取专家。

        第十五条  专家的回避。项目负责人开标前应征求专家是否需要申请回避。专家有回避情形的,应当及时补选专家。

        第十六条  办公室负责评标前的专家接待工作并在评标评审结束后向专家发放评审费或咨询费,费用标准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如发现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应当及时向项目所属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评标评审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专家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

                                           2017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