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采购中心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成效显著

  一段时间以来,税务总局采购中心创新工作模式,着力服务大局,服务税收中心工作和税收现代化建设,在努力完成政府采购项目的同时,积极主动承担起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重要任务,与税务总局其他部门协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是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创新公共服务方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客观要求;大力推进政府购买税收服务改革,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税收服务管理制度,是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总局领导对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亲自审定工作方案,并建立了税务总局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协调机制,专门成立了由税务总局领导任组长,采购中心牵头,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纳税服务司、征管科技司、财务管理司、督察内审司为成员单位的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协调办公室,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税务系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在税务总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和改革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采购中心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总局领导重要指示和改革协调办公室工作要求,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任务作为近期采购中心工作的重中之重,多次召开中心办公会和主任碰头会,专门研究部署,科学谋划布局,制定工作方案,决定将“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税收服务管理制度”与“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两项改革任务结合起来,融为一体,一起研究,一起谋划,一起部署,统筹兼顾,积极推进,协同促进,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

  一是为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规范税务系统购买税收服务行为,根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国税地税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税收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并已印发税务系统执行。目前,各级国税局、地税局正在深入贯彻落实《办法》,规范政府购买税收服务,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和要求,在认真总结税务系统近年来政府购买服务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广泛征求税务总局各司局和各省国税局意见,对税务总局(包括税务系统)购买服务事项进行了分类、归纳和总结,研究拟定了《税务总局(包括税务系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目录》共包括4个一级目录、27个二级目录、72个三级目录,为税务系统购买税收服务提供了操作依据。

  三是根据《财政部 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请各部门抓紧编制和修改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补充完善编制说明”的要求。在前期工作基础上,采购中心对《目录》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起草了《税务总局(包括税务系统)政府采购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说明》,并就《目录》和《编制说明》充分征求税务总局各司局意见。根据税务总局各司局回复意见,对《目录》和《编制说明》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是为进一步提升《目录》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和实用性,满足税务系统购买税收服务工作需要,采购中心已将《目录》提交2017年全国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会讨论,充分听取会议意见和建议,并将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和建议,对《目录》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拟将《目录》作为《税收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暂行)》配套文件印发税务系统执行,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税收服务制度体系,持续推进和继续深化税务系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阳春 孙伟)

2017年03月31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